法政系當年的點點滴滴


(本文章只提供中文版)

 

作者:馮國雄

[ 作者簡介:馮國雄,1982年入讀香港樹仁學院法律與行政學系,1986年畢業。現任鷹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助理總經理、大中華物業管理學會會長。]

 

 

1982年中學會考放榜後,我想入中大,因此報讀了1年制的預科課程,準備參加Higher Level考試,即高等程度會考。結果我科科合格,但成績不夠好,入不了中大。報考Higher Level前我早知道,升學的選擇不是中大就是樹仁。我記得在樹仁領取入學申請表後,首選是新聞學課程,第三位是法政,即法律與行政學,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屬社會科學院。最終,樹仁說法政錄取我,因我Higher Level考試全科合格並符合入讀大學要求,故此給我免考試入讀。法政是夜間課程,平日在晚上上課。考慮到當時家庭經濟狀況難以容許我讀全日制,便決定辦理入學手續。

 

我當年不大知道法律與行政讀的是什麼,只知道與法律有關,而當年做律師(事務律師)有很可觀的收入,例如律師在物業交易中採取scale charge,即按物業價值某一固定百分比收取律師費,當年物業市道非常蓬勃。開學前,我在律師樓找到工作,主要處理錢債追討、工傷索償等民事訟訴和租務糾纷、樓宇買賣的案件,看到不少案件由開檔案至完結的整個過程,感到很有趣味。

 

在樹仁讀書時,對校監胡鴻烈博士和系主任兼社會科學院院長葉叔良教授印象較深。胡校監當時在華人大律師中排第一位,是中國傳统習慣法和婚姻法專家,不少爭產案他都有參與。胡校監教授中國傳统習慣法科目,他的廣東話不純正,要很留心才能聽懂;但他主要以英語或普通話授課。我入學時葉叔良教授已年近70,是退休後來樹仁的。他教國際法,當時覺他知識面很廣、記性好,各地不同的法律制度都能娓娓道來,而且有問必答。對我們這些十八九歲的學生來說,覺他很了不起。此外,一年級時我們有一位姓韓的兼職老師,在裁判司署任裁判官。初時我們同學認為法官高高在上,會很嚴肅;但上過他的課後才知道他與其他老師沒有分別,不過,他還是比較「嚴的、惡的」。

 

我們一年級有30多名學生,4年後畢業時只剩下24人。由於我們平日在夜間上課,做功課和project又多在周六和周日,所以由1982年9月開課後至1986年中這段時間,我很少看電視,不知道有什麼電視劇播放。十多二十年後,當電視台重温昔日的事時新聞時,我常常驚覺怎樣會有這些重要新聞而我竟茫然不知。在樹仁頭3年,我們在灣仔萬茂里上課,到四年級,即1985年,我們轉到北角寶馬山新校舍上課。

 

 

成立法律學會

升讀二年級後,我與部分同學認為應籌組一個組織,為同學舉辦一些與法律相關的活動。經過一段時間的溝通醞釀和與校方商討後,我們在1984年成立了法律學會,英文名稱是Society of Legal Studies,所有法政和法商兩個學系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會員。我出任了第一任和第二任會長。學會成立後,我們舉辦過講座,也在校方協助下聯絡了中國人民大學和深圳大學法律院系,組織了參訪團,前往當地交流。

 

另有一事值得一提,當時有同學認為,法律學習不但要有理論,還需有實務。法律學會經討論後,決定舉辦mock trial,即模擬法庭。第一年我們邀請了胡校監出任mock trial的主審法官,同學分別充當控辯雙方律師和證人。這在當時是我們法政系和法商系的大型活動。學會曾寫信給高等法院,申請借用一個法庭舉行mock trial,非常榮幸獲當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接納,並把其法庭Chapel借予我們進行mock trial。第二年,我們亦獲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借 出Chapel進行 mock trial,並邀請了梁家傑大律師擔任主審法官。當時他剛執業不久,如今已是一位知名的資深大律師。

 

爭取銜接CPE

由於法律與行政課程跟法律學位課程不同,當年我們畢業後如要成為執業律師,較正常的途徑是到香港大學或英國的大學修讀法律學士學位課程,或修讀英國大學開辦的CPE,即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課程,一般譯為英國法律專業共同試課程。CPE是供非法律學士學位持有人修讀的法律課程,通過考試後,再在英國修讀1年法律深造證書課程(當時在英國這個課程的名稱是Solicitors Final Examination),完成課程後便可回香港律師行做見習律師,如果在考CPE及Solicitors Final Examination前已是成為英國Chartered 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當時稱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的Fellow,則在完成Solicitors Final Examination後是毋須先做見習律,便可立即申請在英國執業當事務律師,然後再回香港向香港律師會申請成為香港執業事務律師。 現時香港執業超過20年的律師當中,有不少是透過此兩種途徑成為執業律師的。在九七後,此執業途徑已被取消!

 

當年,我們法政、法商的畢業生,並不符合直接入讀英國CPE課程的資格。我與部分畢業生便萌生一種想法:既然不少英美大學都接受樹仁畢業生入讀其碩士課程,我們何不向英國律師會(Law Society)提出申請,要求其接納樹仁法政、法商畢業生的學歷,讓我們可以報讀英國大學的CPE課程。於是,在1986年底至1987年初,我們數位畢業生決定由我執筆,去信英國律師會,介紹我們的課程內容,提出我們的要求。我們並同時聯絡校方,邀得註冊主任許賜成先生為我們撰寫信件,介紹樹仁情況。很快,英國律師會給我們回覆,表示可以接受樹仁法政、法商畢業生,報讀CPE課程並參與考試。這當時給我們很大的驚喜。不少法政、法商畢業生走上律師工作之路,就是通過 CPE這一途徑。

 

 


2017年4月30日 | 資料來源:樹仁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