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系当年的点点滴滴

 


(本文章只提供中文版)

 

作者:冯国雄

[ 作者简介:冯国雄,1982年入读香港树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系,1986年毕业。现任鹰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助理总经理、大中华物业管理学会会长。]

 

 

1982年中学会考放榜后,我想入中大,因此报读了1年制的预科课程,准备参加Higher Level考试,即高等程度会考。结果我科科合格,但成绩不够好,入不了中大。报考Higher Level前我早知道,升学的选择不是中大就是树仁。我记得在树仁领取入学申请表后,首选是新闻学课程,第三位是法政,即法律与行政学,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属社会科学院。最终,树仁说法政录取我,因我Higher Level考试全科合格并符合入读大学要求,故此给我免考试入读。法政是夜间课程,平日在晚上上课。考虑到当时家庭经济状况难以容许我读全日制,便决定办理入学手续。

 

我当年不大知道法律与行政读的是什么,只知道与法律有关,而当年做律师(事务律师)有很可观的收入,例如律师在物业交易中采取scale charge,即按物业价值某一固定百分比收取律师费,当年物业市道非常蓬勃。开学前,我在律师楼找到工作,主要处理钱债追讨、工伤索偿等民事讼诉和租务纠纷、楼宇买卖的案件,看到不少案件由开档案至完结的整个过程,感到很有趣味。

 

在树仁读书时,对校监胡鸿烈博士和系主任兼社会科学院院长叶叔良教授印象较深。胡校监当时在华人大律师中排第一位,是中国传统习惯法和婚姻法专家,不少争产案他都有参与。胡校监教授中国传统习惯法科目,他的广东话不纯正,要很留心才能听懂;但他主要以英语或普通话授课。我入学时叶叔良教授已年近70,是退休后来树仁的。他教国际法,当时觉他知识面很广、记性好,各地不同的法律制度都能娓娓道来,而且有问必答。对我们这些十八九岁的学生来说,觉他很了不起。此外,一年级时我们有一位姓韩的兼职老师,在裁判司署任裁判官。初时我们同学认为法官高高在上,会很严肃;但上过他的课后才知道他与其他老师没有分别,不过,他还是比较「严的、恶的」。

 

我们一年级有30多名学生,4年后毕业时只剩下24人。由于我们平日在夜间上课,做功课和project又多在周六和周日,所以由1982年9月开课后至1986年中这段时间,我很少看电视,不知道有什么电视剧播放。十多二十年后,当电视台重温昔日的事时新闻时,我常常惊觉怎样会有这些重要新闻而我竟茫然不知。在树仁头3年,我们在湾仔万茂里上课,到四年级,即1985年,我们转到北角宝马山新校舍上课。

 

 

成立法律学会

升读二年级后,我与部分同学认为应筹组一个组织,为同学举办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酝酿和与校方商讨后,我们在1984年成立了法律学会,英文名称是Society of Legal Studies,所有法政和法商两个学系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会员。我出任了第一任和第二任会长。学会成立后,我们举办过讲座,也在校方协助下联络了中国人民大学和深圳大学法律院系,组织了参访团,前往当地交流。

 

另有一事值得一提,当时有同学认为,法律学习不但要有理论,还需有实务。法律学会经讨论后,决定举办mock trial,即模拟法庭。第一年我们邀请了胡校监出任mock trial的主审法官,同学分别充当控辩双方律师和证人。这在当时是我们法政系和法商系的大型活动。学会曾写信给高等法院,申请借用一个法庭举行mock trial,非常荣幸获当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接纳,并把其法庭Chapel借予我们进行mock trial。第二年,我们亦获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借出Chapel进行mock trial,并邀请了梁家杰大律师担任主审法官。当时他刚执业不久,如今已是一位知名的资深大律师。

 

争取衔接CPE

由于法律与行政课程跟法律学位课程不同,当年我们毕业后如要成为执业律师,较正常的途径是到香港大学或英国的大学修读法律学士学位课程,或修读英国大学开办的CPE,即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课程,一般译为英国法律专业共同试课程。CPE是供非法律学士学位持有人修读的法律课程,通过考试后,再在英国修读1年法律深造证书课程(当时在英国这个课程的名称是Solicitors Final Examination),完成课程后便可回香港律师行做见习律师,如果在考CPE及Solicitors Final Examination前已是成为英国Chartered 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当时称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的Fellow,则在完成Solicitors Final Examination后是毋须先做见习律,便可立即申请在英国执业当事务律师,然后再回香港向香港律师会申请成为香港执业事务律师。现时香港执业超过20年的律师当中,有不少是透过此两种途径成为执业律师的。在九七后,此执业途径已被取消!

 

当年,我们法政、法商的毕业生,并不符合直接入读英国CPE课程的资格。我与部分毕业生便萌生一种想法:既然不少英美大学都接受树仁毕业生入读其硕士课程,我们何不向英国律师会(Law Society)提出申请,要求其接纳树仁法政、法商毕业生的学历,让我们可以报读英国大学的CPE课程。于是,在1986年底至1987年初,我们数位毕业生决定由我执笔,去信英国律师会,介绍我们的课程内容,提出我们的要求。我们并同时联络校方,邀得注册主任许赐成先生为我们撰写信件,介绍树仁情况。很快,英国律师会给我们回覆,表示可以接受树仁法政、法商毕业生,报读CPE课程并参与考试。这当时给我们很大的惊喜。不少法政、法商毕业生走上律师工作之路,就是通过CPE这一途径。

 

 


2017年4月30日|资料来源:树仁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