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大開講 14:雙方協議解矛盾 調解避免法庭見

作者:呂哲盈博士(香港樹仁大學法律及商業系系主任及助理教授,致力調解及心理學跨學科研究。


說起儒家傳統思維,大家都會聯想到孔子孟子一套一套的思想及哲理,以「四書五經」為經典、仁義道德等學說為中心。筆者並不通曉儒學,卻深感儒家傳統思維與現代調解頗有相通之處。

 

孔子其中一個著名的政治理想為「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意思大概是說透過聽訟引使訴訟不再發生。「無訟」是儒家思想概念中一個超然的法制理想及目標,說它「超然」, 是因為在現實的商業社會運作,以及一般人民的社會行為習慣中,都沒有成為現實。相反地,在香港這個高度商業化的城市裡,為了爭取個人權利及利益,「有什麼不滿就法庭見」這句話,更能代表這城市人的思維模式。

 

西方的民事司法制度發展、架構及程序公義,似乎代表着理想中的公平、公義。我們往往期待法律能達到更理想更公義的效果,更傾向毫不猶豫地倚仗法律,以獲得經濟上的賠償。

 

事實是否如此呢?

 

事實是當糾紛出現時,若訴諸法律,其過程既漫長又昂貴,興訟容易卻定案無期,期望公平公義卻換來無情的等待,經年累月的折磨後,哪怕最後贏了官司,感覺還是輸掉一樣。

 

近年香港實施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基本目標也是鼓勵市民在民事糾紛中使用調解代替訴訟,促進各方當事人在一致同意的情況下達成協議。這司法制度的發展方向,不正是成全了「無訟」的概念嗎?「無訟」這概念深藏在東方文化的意識形態中,在中國人的社會廣被接納。

 

廣東話一句俗語「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正正反映出現代人民仍然存有這古老的「無訟」思想意識,一種厭訟的心理。事實是不少訴訟雙方都願意選擇以調解方式結束訴訟,做不到恢復和諧也至少能紓緩矛盾。調解在香港發展不俗,也有更多的專業人士加入調解行列,箇中原因之一,跟儒家傳統思維的承傳頗有一脈相承之勢。

 

 

了解調解與儒家理念的關係後,下期仁大開講「民以食為天」,跟你講中國飲食文化的特色。


原載於香港文匯報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