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大開講 12:民初倡導女權 改變女性地位

作者:彭淑敏博士(香港浸會大學社會科學院哲學博士,現為香港樹仁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綜觀中國的歷史發展,自從進入農業社會經濟發展開始,男性農耕及經濟生產能力備受重視,社會普遍流傳「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等價值觀念,一夫多妻制更反映中國女性的地位低微,必須遵從三從四德等傳統道德規範。在「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下,中國傳統婦女的角色往往處於從屬地位,女權低落,傳統教育以培養婦女成為「賢妻良母」為人生目標,致使中國婦女服從於傳統的等級關係制度,在家庭中則以父權限制她們的角色和地位。

 

中國自晚清開始推動廢除奴婢及反纏足等惡習。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推翻滿清政府後,在社會思潮變革大趨勢下,實施一系列社會改革,包括女性改革運動,並建立一夫一妻制度,實行自由婚姻,也逐漸實行普及女子教育,給予中國婦女教育機會,同時改變家庭觀念,鼓勵中國女性從傳統束縛中解放出來,啟發中國婦女向現代轉型,形成廣泛和深遠的影響。

 

民初五四運動時期的思想啓蒙與改革,如打破舊禮教、婚姻自由、職業自由、經濟獨立、男女同校,以及引入新知識及新學說,增加了中國婦女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她們積極參與國家及社會之發展,在接受教育、發展事業、從政及參與婦女解放活動等各方面,建構獨有的身份認同。

 

國民政府於北伐成功後,制定民法解決女權問題,承認男女均有同等財產繼承權、規定自由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等,甚至規定男女應守同樣的貞操道德觀念。中國婦女擺脫傳統限制,突破思想自由,男女平權主義得到國家及社會認同,倡導女權的觀念日漸成為時代風氣,促使中國的女性地位產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

 

 

了解中國女性地位的變化後,下期仁大開講為大家介紹香港的潮籍盂蘭勝會。


原載於香港文匯報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