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簽證申請(僅適用於非本地申請者)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條例,所有非本地同學及未持有有效之簽證來港就讀均需辦理學生簽證。非本地申請者在接受錄取並完成相關註冊流程后,需于完成網上註冊後一周內通過本校入學系統[本科課程]提交相關學生簽證申請材料(請參照下列清單)。

學生簽證申請表 ID995A
必備文件 證件照(Size: 2M .jpg 格式)
居民身份證 / 護照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往來港澳通行證(僅適用中國內地,若有)
經濟狀況證明
經濟狀況證明副本
(建議準備課程總學費兩倍或以上的存款證明)
(活期 / 定期的存款證明、月結單均可)
經濟承諾書
(只適用於經濟狀況證明非申請者本人名下)
資助人需簽署經濟承諾書確定將擔保申請者在港升學之開銷
關係證明文件
(只適用於經濟狀況證明非申請者名下)
資助人身份證明副本
關係證明(申請者本人出生證明或者家庭戶口本副本)
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如適用)
申請者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如實填寫香港入境處提供的 ID995A 表格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簽證辦理一般需時六至八週。而學生簽證審批的實際日期,將取決於香港入境處的核批程序的處理。若出現個別需要提交額外補充資料之情況,處理時長將延長。此外,若申請人並未有於限期前提交基本所需證明文件,招生事務處 (下簡稱本處) 將當申請人放棄錄取,亦不會繼續處理此簽證申請。這情況下,申請人曾繳付的所有費用和提供之所有文件均一律不予退還。

2) 學生簽證及其他簽證須知

 

前提須知

  •  
  • 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入境條例,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有效逗留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讀,都必須在來港入學前取得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持訪客或旅遊簽證者不可在港註冊入學及就讀。
  •  
  • 除非你已持有《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已年滿18歲的人士,否則計劃來港學習的非本地學生(詳見下文定義)均須透過本處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學生簽證申請表及附上所有所需文件。
  •  
  • 由於本地學生及非本地學生之入學申請均按不同招生機制及核定名額處理,相關學費標準亦有所區別。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所申報之身份資料準確無誤。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後身份有所變更,其申請將按相應身份類別重新處理。若申請人在獲錄取後才申請更改其本地/非本地學生身份,校方有權取消其現有錄取資格,並要求申請人按照適用的招生機制重新提交申請。有關入學及注册事宜,請瀏覽本科入學系統內的新生入學註冊程序手冊[只供獲錄取之申請人閱覽]。
  •  

我是本地生 / 非本地生?

 

本地生定義

 

根據教育局的指引,持有下列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證件介定為「本地學生」,本校將不會為持以下證件之申請者辦理學生簽證:

  • LS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 LS2 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發享有香港特區的居留權/入境權之證明文件;或
  • LS3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或
  • LS4 來港就業入境證/進入許可證;或
  • LS5 受養人證/進入許可證(獲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發該證/進入許可證時未年滿18的學生);或
  • LS6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證/進入許可證);或
  • LS7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證/進入許可證);或
  • LS8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證/進入許可證);或
  • LS9 無條件限制逗留(證)

 

常見本地生證需提交文件

簽證類型 需要提交之證明文件
LS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LS3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 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發享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居留權之證明文件
LS5 受養人證/進入許可證(獲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發該證/進入許可證時未滿18周歲的學生) 1. 香港居民身份證
2. 受養人證/進入許可證(未滿18周歲的學生)
3. 符合留港居留條件證明(適用於本科申請免入息審查資助)*:

*政府於2025年7月31日公布修訂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根據有關修訂,獲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首次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滿18 歲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須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日前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政府已為上述修訂設立過渡安排,即在2027/28學年(申請周期將於2026年10月開始)先設一年居港規定,而兩年居港規定將由2028/29學年起實施。

 

就居港規定而言,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 (a) 申請人須提供在讀證明,顯示自己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五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分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 ;或 (b) 未能提供上文(a)項所述證明的申請人,可向入境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段兩年期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就上文(a)項而言,該兩年應涵蓋申請人所修讀課程開課年份5月31日前的兩個常規學年。請按此瀏覽修訂政府資助專上課程資助之常見問題。

 

i:在讀證明

進入許可證時申請人須於所報讀課程開課當年5月31日或之前的兩年期間内,以全日本年滿18歲的學生):

2027年入學:申請人需要在2027年5月31日之前1年期内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教育局所認可的在港開辦的正規課程院校就讀。
2028年入學:申請人需要在2028年5月31日之前2年期内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教育局所認可的在港開辦的正規課程院校就讀。

查詢是否属於教育局提供的院校:官立中學、資助中學、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國際學校、私立獨立學校及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直資學校。

 

ii:出入境記錄證明

不符合上文第(i)填规定的申請人,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請提交涵蓋上述兩年期間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段兩年期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記錄證明申請: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records/str.htm

 

2027年入學者:

申請人在該一年期間,不得超過90天不在香港
出入境記錄證明的截止日期為2027年的5月31日
出入境記錄的涵蓋時間: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間,不得多於90天不在港

 

2028年入學者:

申請人在該兩年期間,不得超過90天不在香港。
出入境記錄證明的截止日期為2028年的5月31日。
出入境記錄的涵蓋時間: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

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間,不得多於90天不在港及2027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不得多於90天不在港。

 

非本地生定義

 

根據教育局的指引,持有以下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發發的證件介定為「非本地學生」:

  • NLS1 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或
  • NLS2 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證(IANG);或
  • NLS3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獲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發發該簽證/進入許可證時已年滿18歲的學生)

 

請注意,NLS2 及 NLS3 之申請人如持有效簽證可來港學習,则毋須申請學生簽證。惟若申請人之現有簽證未能覆蓋整個就讀學年,申請人仍須辦理學生簽證。若申請人拒辦理學生簽證,而其後因任何個人因素導致所持簽證出現短簽/續簽失敗/簽證失效之情况,本校將不會為其重新辦理學生簽證。

 

非本地新生簽證辦理事宜

 

申請學生簽證 / 許可證明流程

申請學生簽證 / 許可證明流程
第一步 申請者在截止日期前確認學位並繳交首期學費,正式成為本校學生
第二步 於註冊後一星期內前往網上入學系統與「註冊(3b):審核學生簽證文件」填寫 ID995A 及提交所需文件
所需文件:
1. ID995A 表格
2. 申請者近照
3. 居民身份證副本
4. 其他身份證明副本如:港澳通行證副本(如適用)
5. 經濟狀況證明復印本(建議須提供不少於總學費的兩倍或以上的定期/活期銀行存款證明,以證明具備足夠經濟能力來港就讀)
如(4)中存款證明文件非申請者本人名下,則需額外提交以下文件:
1. 經濟承諾書
2. 資助人的身份證副本 及 資助人與申請者關係證明(出生證明 或 完整户口本副本)
3. 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如適用)
第三步 大學招生處會審核申請者簽證文件,如有需要,將會通過電子郵件要求申請人補交相關資料;如審核後確認無誤,招生處會將簽證文件遞交至香港入境處以作審核。通常入境處審批時間為 6-8 週,期間請耐心等待入境處審批結果。
第四步 當您的學生簽證獲香港入境處批准之後,本處會第一時間為您代交簽證申請費用並將相關下載鏈接及文件發給您。屆時請於正式開學前完成港澳通行證簽注的辦理,以順利來港赴讀。

3) 常見問題

1. 我持有 IANG 課程能夠報讀香港樹仁大學課程?

答:如您持有非本地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簽證(IANG),請確保您所持簽證能覆蓋完整的就讀學年,且就讀期間能兼顧學業及工作。期間因任何個人因素出現短簽/續簽/簽證失效情況,本校將不會為其重新辦理學生簽證。

2. 如我未滿 18 週歲,我在辦理學生簽證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答:如欲申請來港就讀,申請人必須提名一名本地保證人。本地保證人可以是取錄申請人的院校或個人。如保證人是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滿 18 歲或以上;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熟悉申請人;以及有經濟能力負擔申請人的生活費及為其提供住宿。

此外,申請人如不足18歲,其父親或母親必須授權保證人或在港親友作為申請人在港監護人,並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監護人雙方簽署的同意書。

3. 大學是否能為我辦理學生簽證?

答:大學會為學生提供簽證申請指引及擔保,協助學生將簽證申請交至香港入境處,目的是未持有有效簽證之學生能合法來港就讀。惟請注意,學生簽證申請屬學生個人責任,學生須確保所提交之文件齊備,填寫之內容真實、準確無誤。如因個人因素被入境處拒發簽證,學生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後果。此外,大學在代辦簽證申請時,一概不會考慮申請人其他非來港就讀之目的,亦不會承諾已持有簽證之申請人於現有簽證與學生簽證之間能無縫接軌。若申請人因個人目的而要求大學提早、延遲或重新代辦學生簽證,本處一概不予受理。

4. 我能不能延遲辦理學生簽證?

答:大學建議同學在獲錄取後立即開始辦理學生簽證。大學對因簽證延誤而導致的入學問題概不負責。此外,若申請人未於限期前提交基本所需證明文件,本處將當申請人放棄錄取,亦不會繼續處理此簽證申請。這情況下,申請人曾繳付的所有費用和提供之所有文件均一律不予退還。

5. 在我獲得入境處批准的學生簽證 / 入境許可之前,我是否可持有旅行簽證赴港就讀?

答:不可以。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之學生簽證、入境許可,方可參與大學課堂。

6. 如果我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拒發簽證的話?我是否能退還所繳費用?

答:若學生簽證申請因個人問題(如拒簽 / 未在限期前提交補充文件、無法解答入境處之提問、提交虛假資料等)被香港入境處所拒,大學將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繳費用將不予退還。

7. 學校將簽證文件交至入境處之後要等待多久時間?

答: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來港就讀的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除非有特別需要,申請人切勿向入境處查詢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免延誤處理申請的時間。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8. 如何得知我的學生簽證是否獲批?

答:若申請者的學生簽證獲批,本處將即時通過電郵通知同學。

9. 現持之有效旅行證件有效期短於原修讀課程的一般修業期,是否於申請時需要先換領新的旅行證件,以獲取等同於原一般修業期的在港逗留期限?

答:在申請學生簽證時,申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需要換領新的旅行證件。本處建議申請者先行更換旅行證件以免中途誤學業。

10. 大學能否為學生的隨行人提供簽證擔保?

答:不可以,大學不會為學生的隨行人提供來港簽證擔保。相關申請需由學生或受養人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

11. 申請學生簽證期間,所需提交的銀行存款證明需要顯示多少資金,才會獲得入境處接受?

然香港入境事務處未就此問題擬定確定的指定資金。

但根據本校《新生入學注意事項通告》中建議申請者提供之存款證明金額應為第一學年總學費的兩倍或以上,以示您有足夠來港學習與生活的經濟能力。

如未能提供足夠金額的存款證明,香港入境處亦可能要求申請進一步提供財力證明文件,以證明有能力負擔整個修讀期間在港的開支。

12. 中國內地申請者是否需要提交或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往來港澳通行證》(EEP)屬於非強制性(optional)文件:

  • 如您於申請學生簽證期間持有可覆蓋完整修讀時長的港澳通行證,請您於系統中提交通行證副本。
  • 如您於申請學生簽證期間未持有港澳通行證,則學生簽證申請期間您毋須提交通行證副本。但您需要盡快前往內地相關部門申請並辦理通行證及相應的簽注以保證能順利來港學習。
13. 入學後我是否需要申請香港身份證?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除獲豁免或無須登記的人士外,凡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人士),均須登記領取身份證。

請于抵港30天内通過網上預約申請辦理香港身份證。詳細請瀏覽: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bookregidcard.htm

14. 入學後如果本地生 / 非本地身份有變為應如何處理?

答:一般而言,本校只接受申請人持有之簽證有效至入學年12月31日之課程申請,亚须於册時(如獲錄取)出示已續簽之憑證。如學生之簽證狀態或「本地生/非本地生」身份出現變動,须及時通知所屬學系及册處,按指示辦理相關手續及補交費用差額:

如簽證狀態由本地生轉為非本地生:請於簽證即將失效前至少三個月通知招生事務處(未進行入學册)/學系或册處(已進行入學册)。大學將按實際情況為學生辦理學生簽證申請。學生亦須按指示補交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費、學費及保證金差額與簽證費。

如簽證狀態由非本地生轉為本地生:請於轉為本地生後三個工作天内通知招生事務處(未進行入學册)/學系或册處(已進行入學册),並提交相關證明。大學會審視學生更改身份之提請,按情況處理,例如重新發出錄取信、退還相關學費。惟請注意,大學保留一切重發錄取信及退費之權利。若學生未能即時通報大學,或身份轉換之日期為入學後一段時間,大學或不會退還該學期之學費。

請注意,大學不會時刻為學生辦理簽證申請。大學會審視學生更改身份之提請。若發現學生在沒有更改身份之證據、或臨近更改身份,甚至在身份變動後才通知學系/册處,學生或會面臨扣考/休學/退學之情況,而已繳之費用亦不會退還。

15. 若在入學册時有關本地生 / 非本地生身份的政策有更改,如何處理?

答:大學將按當刻生效的政策作為依據,處理及定學生的本地生/非本地生身份。若有爭議,大學有最終決定權及錄取權。

16. 我報讀本科以受養人簽證(獲發證時未滿18歲)的本地生身份入讀,但未能出示有效的在港就讀證明,或留港證明。我是否失去本地生身份?

答:此情況下的學生仍然是本地生,但由於未能出示相關留港在讀證明,故學生不能申請「為修讀香港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的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NMTSS]。但學生仍然可以按本地生身份繳交相應學費和申請其他本地生享有的相關服務。

17. 需要辦理延期手續以便繼續在港讀書,如何申請延期逗留?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答:獲准來港就讀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内,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繼續在港就讀。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來港就讀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的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逐年或根據其課程修業期(如適用)批出。你可親自遞交或以授權信形式委託代理人提交申請。

申請時,一般須遞交:(i) 填妥的 ID91 表格 (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id91.html);(ii) 申請人的旅行證件;(iii)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及 (iv) 目前就讀院校確認學生繼續就讀而需延長逗留期限的證明,有關證明須顯示該學生餘下的修業期及預計畢業日期。

18. 若就讀期間退學,能否繼續留港?

如院校或學生因任何理由在課程屆滿前終止該學生修讀已獲入境處處長批准的有關課程,學生需辦理相關退學手續,香港入境處亦將取消學生之現行有效學生簽證。學生必須在學籍終止後的四星期內離開香港,如未能在指定時限內離港,便屬觸犯《入境條例》內有關違反逗留條件的規定。

19. 我是否能持有學生簽證進行工作?

答:學生簽證持有人在讀期間的實習、兼職和全職工作,必須嚴格遵守香港入境處條例及大學的相關規定。(詳見:https://www.immd.gov.hk/hkt/faq/imm-policy-study.html)

請注意,根據入境事務處處長所規定的從事工作的「不反對」安排,僅申請者持有有效的香港學生逗留許可,並於香港樹仁大學修讀相關課程的情況下適用。

如申請者其後轉往其他院校及/或轉讀其他課程,本函所述的「不反對」安排將不再適用。除非香港入境事務處另行向您發發新的不反對通知書(No Objection Letter),否則您如繼續從事任何工作,將會違反您的逗留條件。

4) 有用資訊和聯絡我們

 

聯繫我們

 

期間如遇到任何的問題,可通過郵件或致電本校招生事務處查詢。

電話:+852 2570 7110
本科生電郵:admit@hksyu.edu
研究院電郵:pgadmit@hksyu.edu

 

香港入境事務處
電話:(852) 2824 6111
電郵:enquiry@immd.gov.hk
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

 

相關文件參考連接

  1.  
  2. -入境處來港就讀指南
  3. -入境處學生簽證政策問與答
  4.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聲明

  1.  
  2. 1. 香港樹仁大學對於因申請人提供錯誤的資訊或材料而造成的申請失敗或延期不承擔任何有關責任。
  3. 2. 申請者所支付的簽證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退還。
  4. 3. 本網站內容根據入境處申請指南所編寫,僅供參考。入境處保留權利可不時更改相關資格準則及其內容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審批,入境處處長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權利。
  5. 4. 網站內容會隨時更新,招生處/研究院保留在任何時間刪去、暫時撤銷、更改或修訂本站內任何資料的權利,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不會對任何因本網站所載資料而引起或與之有關的損失或損害負責。